4.4 结构设计


4.4.1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4.4.2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结构的顶盖、侧壁和底座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要求。
4.4.3 一体化预制泵站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有关规定。
4.4.4  导流板宜采用和井筒相同的材质,应和井筒牢固连接,并应根据最大设计流量、流速、导流板的材质、形状和安装位置进行强度校核。
4.4.5  一体化预制泵站底座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不应小于水泵总质量的1.5倍;
      2  当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应与底板钢筋连接并进行二次浇筑;
      3  应设置防振构件。
4.4.6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底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底板的尺寸应满足抗浮和结构强度要求,并应按下式进行抗浮计算:
4.4.6
 
    式中:
    W——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底板以上的回填土和底板总重力(N);
     K s——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取1.05;
    F——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底板以上的回填土和底板总浮力(N)。
     3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的底座和钢筋混凝土底板应牢固连接,连接形式应根据抗浮计算和水泵稳定运行要求确定;
     4  多井筒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和一体化预制泵站前后端构筑物宜采用同一个底板。
4.4.7  一体化预制泵站稳定分析、地基计算及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有关规定。
4.4.8  一体化预制泵站基坑支护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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